长城网石家庄4月12日讯(李亚彬 戴佳瑶 记者 韩晓寒)“我以后再也不喝酒了。”“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我以后可记住这血的教训了。”庭审结束,因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而受伤并获刑的双方当事人均发自内心地说。4月7日,石家庄正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李某和陈某危险驾驶一案。
2016年10月14日晚,灵寿县的李某在正定县和几个朋友喝完酒,觉得半夜没事便自己开车回家,因对地况不熟迷路了,加上酒劲发作对面晃眼的车灯一闪,一下子撞上了由南向北行驶的同乡陈某。赶巧的是陈某中午和朋友在一块儿也喝了点酒,半夜里女儿发烧,一时着急便开车送女儿去医院,谁知行驶至永安村时与迎面而来的李某的车撞在了一起。导致两车损坏,李某、陈某也因此受伤,至今不能独立行走。
正定县公安局调查取证之后,认为李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且李陈二人都涉嫌酒驾,系危险驾驶,保险公司不赔付任何责任。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处理。检察院讯问被告人,审查案件材料之后认为,两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分别达到了每100毫升199.76毫克、每100毫升154.75毫克,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3月份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月7日,正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通过列举相关证据证明了李陈二人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李陈二人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律面前无侥幸。遇到再紧急的事也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始终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身安全,确保他人安全,确保社会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