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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1月19日召开

时间:2018-11-06

长城网11月6日讯(河北日报记者 周洁)11月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的有关议题。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1月19日召开,会期4天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范照兵主持会议。

11月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记者 李文鹏 摄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继续审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初次审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河北省统计条例(修订草案)》《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查批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石家庄市水土保持条例>和<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部分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张家口市城市绿化条例》《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

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还有: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人事任免的暂行办法(草案)、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更改名称的决定(草案);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五个部门关于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三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开发区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农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民侨外委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审议省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专项监督审议意见的报告>和<省政府落实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专项监督审议意见工作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组关于视察防汛防洪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等。

主任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刚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精神。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晓东,副主任聂瑞平、周仲明、王会勇,秘书长曹汝涛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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