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
推动地方立法上水平出精品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强化理论武装,更新立法理念,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水平,打造精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深刻理解立法的“政治方向”,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有遵循、有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信心,保持定力。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但是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抄照搬。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立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和前进道路,深刻阐释了立法工作的根本问题和总的要求,提出了鲜明的政治规矩和政治警示,为法治建设、为立法工作明确了目标,划定了红线,具有举旗定向的关键作用。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我们必须学习贯彻好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必须讲政治,讲方向,讲大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立法选项、立法内容上要充分体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体现总书记的重要思想和重要指示,坚决防止祁连山事件中那样的立法偏差和重大失误。二是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自信意识。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在立法上,决不能照搬外国的立法理念、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决不能邯郸学步,囫囵吞枣,坚决防止西方所谓“普世价值观”的干扰和影响,确保立法工作符合国情、省情,使立法方向对准,问题瞄准,发力精准。
深刻理解立法的“政治定位”,确保地方立法工作站位准、切入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他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们要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立法的政治定位,深刻阐释了立法的根本属性,深刻阐明了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从全新的高度,全新的角度阐述了立法的重要地位和神圣使命。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我们必须学习贯彻好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一是规矩之中,找准定位。立法是国家定规矩定方圆的重要政治活动。地方立法是地方的重要政治活动,是国家大规矩、大方圆的重要补充,是为本行政区域定小规矩、小方圆,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切实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二是方圆之内,大有可为。地方立法要以宪法为总规矩,以国家大法为大规矩,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守规矩,守方圆,在立法原则、具体条款中不得与大法相抵触。在方圆之内,依法立法,积极立法,把地方立法权用足用好。三是道德与法,高度契合。在立法实践中,要把实体规矩和内心规矩结合起来,树立鲜明的道德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立法过程中,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
深刻理解立法的“根本保证”,确保党对立法的领导落实好、见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了加强党的领导。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关系,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法治和立法的根本保证,深刻阐明了党领导立法的重大意义和关键作用。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我们必须学习贯彻好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一是以更强的责任担当,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党委有部署,立法见行动。紧扣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全省中心工作,紧扣省委的立法要求,通过立法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落实落地。二是以更强的政治意识,贯彻执行好党领导立法的有关规定。中央和省委相继出台了党领导立法的意见,这是党领导立法的具体规则和要求,必须落实到立法全过程,真正执行好,落实好。三是以更强的思想自觉,积极主动取得省委的重视与支持。立法规划计划、重要立法项目、重大利益调整、重大立法分歧等,要及时报请省委研究决定,取得省委支持。
深刻理解立法的“价值取向”,确保把人民利益维护好、保障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我国法治和立法工作的本质特征和核心要义,深刻揭示了立法的价值取向和最终目的。从根本上阐明了为什么立法,为谁立法,立法为了什么这一重大问题。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我们必须学习贯彻好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一是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在立法选项上,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针对当前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人民强烈关注的领域,抓住那些实践有需要,群众有期盼的立法事项,抓紧制定有关法规。二是人民有关切,立法有体现。在法规起草、修改、审议的各个环节,拓宽立法民主渠道,真正听取最基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地反映在立法内容上。三是人民有权益,立法要维护。正确处理多数与少数,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各种利益关系,在法规条款中,重点保护人民群众最广泛、最长远的利益,依法促进人民利益最大化,增强人民在法治建设上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深刻理解立法的“关键环节”,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做到立良法、创精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立法的关键所在——提高立法质量,深刻阐明了判断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宪法标准、人民标准、实施标准,深刻阐明了立法的主导力量——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刻阐明了提高立法质量的实现路径——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我们必须学习贯彻好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一是在立项上针对最现实、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合理利用立法资源,真正做到立法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急事。立法规划、计划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形势适时调整。二是在制度设计上,抓住最关键、最管用的具体条款。立法中既要涉及各个方面,又不能成为大拼盘。既要有原则倡导鼓励,又要规定若干最关键、易操作的具体条款,针对实际有几条写几条。三是在立法调研上听取最广泛、最真实的群众意见。要多听取最基层群众意见,集中大多数人的意志,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对网络意见,应防止特殊利益群体、网络水军的干扰,谨慎辨别,合理采纳。四是在法规出台前进行最深入、最有效的审议。每次会议审议都需要充分的准备和深入的审议。如组织听证论证,安排重点发言,加强重要内容讨论等,从而保证法规符合国家大法,符合本省实际,符合人民利益,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每部法规都立得住,叫得响,真管用,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何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