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宗苗淼)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最新下发《关于重新明确中直机关招录公务员、省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中直机关招录公务员、省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等考试延期收费的通知》(冀财税〔2018〕83号)规定,公务员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收费单位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取的收费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通知》要求,各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在本单位收费场所和门户网站对中直机关招录公务员、省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等考试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等进行公示,每年按照规定向价格、财政部门报告收费有关情况。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物价局、财政厅重新申报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