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衡水市大气环境质量大幅改善,蓝天白云的日子越来越多了。这是日前拍摄的河北省园林博览园。 记者焦磊摄
总体目标是至2019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焦磊)今年以来,衡水市空气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但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仍然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近日,衡水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正式启动。明确了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从今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不高于81.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控制在19天以下。
据了解,为实现这一目标,该市出台了29项具体措施。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散煤整治、“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达标排放、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打击黑加油站(点)、工业炉窑污染治理、VOCs综合治理等攻坚行动。通过专项督查、执法检查、通报排名、考核问责等保障措施,推进秋冬季大气环境持续改善。
全面实施散煤整治攻坚行动。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执行省下达的“双代”目标,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目前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散煤27.1168万户,其中,气代煤25.9036万户、电代煤1.1686万户、太阳能试点446户。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行动,淘汰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目前已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3台399蒸吨。
全面实施“散乱污”企业清零攻坚行动,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各县(市、区)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完成新排查出的508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但因手续不完善、规划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乱污”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规范改造、扶持提升。
全面实施面源污染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构建指标量化考核机制,实行“以克论净”。各县(市、区)设立降尘监测点,每月对各县(市、区)进行降尘监测通报排名。今年,桃城区、高新区、冀州区、滨湖新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每平方公里8吨/月,其他县市平均降尘量控制在每平方公里9吨/月。2019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每平方公里8吨/月。
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推进石化、制药、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12月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并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超标报警装置。对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超标报警装置安装运行情况及治污效果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使用低效治污设施和低劣监控设备等行为。
全面实施秋冬季应急减排攻坚行动,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务求精准有效。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工作。
全面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按照《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采暖期重点对建材、铸造、碳素、医药(农药)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调整错峰生产时间。
为保障此次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该市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落实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