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刘岚)日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对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县城(含县级市)建成区内的黑臭水体进行专项排查整改,对于短期内可解决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于需长期解决的问题,需给出具体理由,并设定整改完成时限,由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督办。
根据该方案,排查内容包括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情况,重点督查厂区进水和出水水质达标情况,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情况;对县级城市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中填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进行效果评估,查看整治工程实施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9年,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方案要求,加强对上游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排水主管部门要共同承担起对上游排污企业的监管职责,建立工作联席制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共同对上游排污企业进行排查,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水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禁止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
方案强调,要严格落实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工程。各地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要确保控源截污等基础性工程落实到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加强对水体两侧市场、餐饮、洗车店等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