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河北新闻

衡水严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

时间:2018-11-20

重点围绕清洁取暖、机动车限行、“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十大领域和行业

衡水严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焦磊)日前,衡水市印发了衡水市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实施意见。意见要求,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监管措施,坚决反对在清洁取暖、机动车限行、“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十大领域和行业中实行“一刀切”,促进生产、生活与生态同步改善。

该市要求,对涉及重大民生建设项目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要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允许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事业单位、面向大众提供服务的商户,整治前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对于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排污,绝不姑息迁就。

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坚定不移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积极推进光热能、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给取暖方式,在清洁能源暂不能替代的区域,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在气源、电源没有充分保障到位的前提下,不得先行拆除群众现有取暖设施,原有供暖锅炉不得拆除,在气、电资源紧张时,要合理调控、压非保民,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在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时,衡水市政府有关部门至少提前1天向社会发布公告。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在机动车限行期间,对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不实施限行措施;对重型柴油货车要严格监管,科学设计运输线路,限定通行时间,加密加严管控措施,落实监测处罚机制;对于使用清洁燃料减少能耗及尾气排放,注重运输车辆养护,合理布局运输线路等实施绿色物流计划的企业,可视情况适当减少车辆限行频次,体现奖优限劣。

对于正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对于具有传统优势,且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在边督边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分类施策;对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稳定达标排放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的,应当借势借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努力提升产业水平;对于群众举报的具体问题,要“一事一办”,注重举一反三,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对于以“园区”名义存在的工业大院、工业小区式“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加强监督管理,制订标准规范,限期停产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整治到位。

对手续不全、严重污染环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没有治理价值的“散乱污”企业,要坚决关停取缔;对有整改价值的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限期整改达标,整改验收后方可复产;坚决禁止将不产生污染的企业列入“散乱污”,坚决反对“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禁止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但因手续不完善、规划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乱污”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规范改造、扶持提升;对扶持提升类“散乱污”企业区别对待,予以重点帮扶,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加快推进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组织验收,解决企业发展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扶持生态友好型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除以上几个严禁“一刀切”外,该市还规定了严禁环境准入“一刀切”;严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严禁错峰生产“一刀切”;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以及严禁督察执法检查“一刀切”等。

  • 上一篇:衡水:打造“两路三区”示范街区 助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 下一篇:桥东区:“六个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