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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20:30前结束!河北发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时间:2018-11-23

河北省教育厅相关信息截图

河北新闻网11月23日讯(记者马利)“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晚间举办培训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校外培训不得布置学科类作业”……记者今天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

办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审批,属地管理,由举办者向办学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设立申请。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内容办学,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核准范围开展其他教育活动,不得在核定或审批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载明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形式、办学内容、学习期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且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通过虚假宣传和夸大培训效果诱导中小学生参加培训,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招生时应当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课程安排、收费项目和金额、退费及争议解决办法等,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收费时段应与培训时间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在学生缴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进行公示,学生未完成的培训课程,要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费。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与学生所在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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