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将得到保障、河北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2月起,这些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你我生活,赶快收藏!
●全国
>>“ 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新规公布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四部门,联合修订并发布新的《“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新《办法》对全国“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进行全新规范,细化、完善了“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程序与监督等内容,新《办法》将从12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明确了属于“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的十六种情形,涵盖网上网下危害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闻出版行业秩序的各类涉“黄”涉“非”问题。同时,明确符合举报奖励的条件,以及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
新《办法》还详细规定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标准的十一种情况,提高了相关奖励标准。如: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举报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应用,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 道路客运“军人依法优先出行”
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对保障对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将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次出台的全国道路客运领域内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为:(一)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二)优化候车环境。(三)实化便利服务举措。
依法优先对象上,该通知明确,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校学员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随同军人及文职人员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可一同随行,无需提供与本人的关系证明。
>> 新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12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规则从危险货物的一般要求、运输豁免、多式联运、人员培训,到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标签、托运程序,再到运输作业要求、装卸操作要求,包括散装/罐式运输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则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条件豁免、国际多式联运相关要求,完善了人员培训要求,细化了各参与方的职责和义务。
●河北
>> 河北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常回家看看”入法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前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全省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权益保障工作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也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同时,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此外,家庭成员还应当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条例还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窃取、骗取、强行索取老年人储蓄金、养老金、退休金、政府补贴、养老服务卡(券)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同时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擅自处分老年人的房屋产权、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权益。老年人有权要求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迁出老年人自有的房屋。
>> 《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依法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河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今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根据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主要事项有: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护等劳动安全卫生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等。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通过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扣减工资福利、降低职级、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 《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将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条例共包括六章47条,分别从总则、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对廊坊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将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通过将单位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使违法者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河北新闻网综合,编辑郑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