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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又现新共享电动车 合规吗?

时间:2018-11-29

燕赵都市报记者 师源

近日,一款名为街兔的共享电动车悄然出现在唐山市的大街小巷,吸引不少市民目光的同时,也有很多人“尝鲜”试骑。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唐山市共有两家企业运营共享电动车。而今年上半年,唐山正式出台印发《唐山市中心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现阶段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那么这些共享电动车运营是否合规,记者联系了相关部门。

唐山现新的共享电动车

最近一段时间,唐山市各大街道都可以看到一款白绿色的共享电动车,此款新“入住”唐山的共享单车为街兔电单车,清新时尚的外形瞬间抓住人眼球,这也是唐山市《办法》出台后首家进驻唐山的共享电动车。

记者发现,为吸引用户,每辆车上都挂有“0门槛免押领卡7天免费骑”的字样。扫描车身二维码后,会出现骑行方式、还车地点提醒和安全提醒,随后在不下载软件的情况下用手机号可快速注册,注册成功后会有“滴滴平台为您免押”的提示,之后进入实名认证界面。登记结束后,可领取七天免费骑行卡,同时,软件也标注了正常收费标准为:免费2分钟骑行,起步价(20分钟内)为2元,每超出10分钟收费1元。除此之外,还设有违规费用,非还车点调度费为10元,运营区域外调度费为30元。

此外,使用街兔共享电单车需要交纳199元押金,但用户芝麻信用在650分以上的也可免押金。

《办法》要求现阶段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记者发现,目前唐山市有街兔和哈罗两家企业运营共享电动车。虽然共享电动车仍在使用,但早在去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要求:“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今年1月、3月,河北省政府对唐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先后两次进行督导检查,一致要求现阶段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而唐山市在上半年正式出台印发《唐山市中心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现阶段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与此同时,各单车企业正在与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管理承诺书,保证本运营企业不在唐山市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已经投放的,在签订管理承诺书15日内清理完毕,否则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条例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相关人士表示,国家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是经过反复论证和分析的,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车辆普遍超标,目前市场上投放的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租赁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三是火灾安全隐患突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果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等。

部门回应

相关部门

正在约谈企业

随后,记者联系了哈罗和街兔两家企业,希望了解到在《办法》出台后企业运营环境,是否违规运营,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回复。

同时,唐山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们正在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要求其尽快收回投放出去的共享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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