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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曝光10起醉驾、超员交通违法案例

时间:2018-11-28

图为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高珊)为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入冬以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预防事故“百日安全行动”、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全面加强道路管控力度,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12月2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省公安厅交管局结合活动主题“细节决定生命安全文明出行”,曝光一批查获的酒驾醉驾、超员超载违法案例,提醒驾驶人坚决杜绝酒驾醉驾,提醒广大群众拒绝乘坐超员车辆,提醒广大家长不要让孩子乘坐超员车、黑“校车”,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查处力度,营造安全和谐畅通的行车环境。

案例如下:

1、两次醉驾被刑拘 屡教不改又被查

11月11日凌晨2时许,深州市巡特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市区巡逻时,发现一辆灰色小型汽车在路上蛇形行驶,行车路线极不规律,随即拦停该车。驾驶人刚降下车窗,执勤民警便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儿。经询问,该车驾驶人晚餐大量饮酒,经酒精呼吸检测,测试结果为26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在对该驾驶人进一步核查中发现,其在2014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2018年1月24日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深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其驾驶证早已被吊销,此次属无证驾车。目前,驾驶人已被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2、二次酒驾受重罚

10月30日上午9时,廊坊市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开发区创业路与汇源道交叉口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的驾驶人有刺鼻的酒味,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8.8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经进一步网上核查,该驾驶人曾于2015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天津交警查获,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赵某的违法行为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3、酒后驾驶营运货车 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

11月5日21时许,保定交警在望都南二环与京深线交叉口对一辆仓栅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面色红润,态度既紧张又兴奋,执勤交警当即对驾驶人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62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人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处以5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并且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驾驶营运车辆 被查住才知后悔

11月16日17时许,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交警在对一辆营运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室传出阵阵酒气,驾驶人神色慌张,并不断自言自语,“我喝酒了,这下可完了”。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酒精检测数值为37.9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血,进一步明确为饮酒驾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刘某某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5、药酒不是酒?处罚没商量

11月18日晚23时30分许,邯郸交警在浴新大街与水厂路交叉口对一辆奥迪车进行检查,一股酒气迎面而来,民警询问该驾驶人是否饮酒,该驾驶人说:“我刚刚喝了点药酒,是补品,不是酒。”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让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驾驶人含糊其辞的说自己没有带证件。在民警的质问下,该驾驶人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其无证驾驶处以15日拘留,1000元罚款;酒后驾驶处以2000元罚款。

6、驾校教练酒驾丢饭碗

10月18日14时许,石家庄晋州市交警在X003县道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教练车看见交警检查,突然急刹车。交警上前查看,车内并无学员,对驾驶人崔某进行酒精检测后,发现驾驶人酒精含量为76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驾驶人崔某称他是马于镇居民,是一名驾校教练,从昨天饮酒至第二天凌晨。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民警依法对崔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于罚款500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交警将其酒驾行为抄告至驾校,依据驾培行业的相关规定,崔某将无法再继续从事驾校教练的工作。

7、饮酒后驾驶营运车 5年不得再开车

9月2日14时左右,宁晋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形迹可疑,试图躲避民警检查,立即对该车进行了拦截检查,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后,发现该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2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宁晋公安交警大队对该驾驶人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小客车塞进18名孩子,驾驶人被刑拘

11月12日16时,沧州海兴交警在赵于线丁村路口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摇下的车窗发现车内挤满了小朋友,交警立即引导车辆至路边进行进一步检查,经清点该车实载人数18人,而行驶证注册核载6人,车辆超员200%。驾驶人吕某某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当前已被刑事拘留。

9、一辆面包车塞了22人

11月11日,石家庄市平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202省道李家庄路口查获了一辆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核载9人的面包车被强塞了22人,超员率达100%以上。民警对违法驾驶人处于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10、面包车超员一人,一车人都认为不是违法

11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高速交警在京哈高速唐山北执勤时,发现一辆核载8人的面包车,实载9人,超员1人。在对驾驶人违法进行批评教育时,驾驶人和乘客都认为“多拉一个人没事,不算是超员,挤挤一会儿就到了”。民警对驾驶人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对驾驶人依法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并且让驾驶人将超员人员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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