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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

时间:2018-12-11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段丽茜)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提高环评审批效率,2018年底前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压减至15个、7个工作日以内;严格禁止“一刀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决不允许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完善治污激励机制,措施中提出,加大省级财政环保资金对环境整治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的地区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纳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储备库。对落实环保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按相关规定加大财政环保资金的激励力度。

制定差异化管控政策,对环保“领跑者”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钢铁、焦化、电力等行业中超低排放企业免于错峰生产;对资源环境效率低、排放总量大、污染严重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根据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主动积极整改、按标准完成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企业,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坚持和强化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三式”执法理念,严禁粗暴执法、机械执法、选择性执法。坚定不移地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完善环境信用制度,加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作用,规范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

严禁“一刀切”,维护合法合规企业权利。科学制订区域、行业环境管理目标、产业发展规划和差异化管控措施。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决不允许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督查、执法检查等为借口,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环境保护“领跑者”企业和环境友好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引导规范发展,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正常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贯彻落实防止“一刀切”工作部署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措施中提出,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工程建设,到2020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和重点排污单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大数据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实现互联共享,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

培育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实现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推动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重大国计民生等项目建设。同时,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今年底前实现80%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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