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承德电(记者张斌 通讯员赵柳欣)近日,承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因拒执行为被判处拘役6个月。
该案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本是朋友关系,2015年7月5日,刘某在给张某帮忙拉水泥的过程中,开车不慎将张家大门楼撞塌,导致张某被砸伤,后被刘某送到承德市266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张某花费了不少钱,但是刘某认为自己属于帮忙,不愿意承担相应费用。因多次讨要无果,张某遂于2017年将刘某告上了法庭,当年9月6日承德县人民法院判处刘某赔偿张某损失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3月21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先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刘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刘某始终拒绝还款,而且擅自支取了自己的土地补偿款6万余元给予了案外人。为此,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先后于2018年6月1日和15日两次对刘某进行了拘留处罚。
2018年10月,执行法官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拒执罪,便将所掌握的线索一并移交承德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11月6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刘某明显有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却拒不履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执行人刘某拘役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