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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优化血费报销流程 力争让无偿献血者最多跑一次

时间:2018-12-14

河北新闻网12月14日讯(记者张淑会)今天,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就进一步做好河北省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工作下发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各类用血医院要强化服务宗旨,争取做到让献血者报销最多跑一次。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在出院前、后,以及门诊/急诊输血后的血费报销,所在用血医院均应提供报销服务。出院后或门诊/急诊用血后报销,用血医院应向献血相关人支付报销费用。

●明确报销范围

为切实方便河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报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各级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要认真遵循“统一报销政策、统一报销标准、统一报销平台”工作原则,有效落实《河北省献血、临床用血费用报销(返还)比照标准》和《献血、临床用血报销(返还)血费标准对应表》等执行细则,规范使用全省采供血信息网络系统报销平台及各地市血费出院即报操作软件,确保血费报销工作严谨、有序、高效开展。

河北省规定,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的报销范围是,遵照“无偿献血在前、免费用血在后”原则,献血者当日献血时间在前,献血相关人用血在后的,可纳入报销范围。因手术需要备血但未发生实际输血的血费不属于报销范围。

●报销所需资料

用血报销的无偿献血相关人或代办人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②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警)官证、社会居民保障卡、驾驶证、港澳通行证和台胞证以及外国公民护照等),献血者相关证件应与献血时出示证件的信息相一致;③献血者子女、父母、配偶的用血费用报销,需提供下列有效相关证明材料之一即可:用血者户口本,结婚证,或能够证明献血者与用血者亲属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确实无法提供的,可提交由献血者具有本人签名及指纹印模的,证明本人与用血者亲属关系的书面自证材料,报销审核血站经与献血者本人核实后予以确认。

在简化报销材料审核手续方面,河北省规定,出院前报销,医院已实现TMIS系统信息联网的,报销人无需提供输血相关记录单及费用明细清单,由医疗机构自动提取相关信息。出院后报销,到原就诊医院报销且医院已实现TMIS系统信息联网的,报销人无需提供输血相关记录单及费用明细清单,由医疗机构自动提取相关信息。

如果到非就诊医院、血站报销或就诊医院未实现TMIS系统信息联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票据(发票)或门诊血费单据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票据或底联复印件(须加盖原件或底联留存处印章);②输血相关记录单复印件;③能够准确体现所用血液成分及滤白耗材的费用明细清单或复印件。

省内血站间异地报销、血站与医院间出院即报结算方式,按照原规定执行。异地血站之间报销结算对纸质资料有需求的可以自行打印。

●建立一站式报销机制

为建立完善一站式报销服务流程,河北省明确提出,各级各类用血医院要整合服务资源,建立一站式报销机制,明确服务窗口岗位职责,优化报销流程,有分院的医院也要开展出院即报工作。各地采供血机构要在献血服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政策咨询,血费报销岗位要及时接收、审核和反馈医院上报信息,协助医院解决资料审核和联网系统操作问题。

在确保出院即报措施落实方面,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血费报销服务的督导检查。要重点加强对用血量大但报销比率低的临床用血医院的抽查,及时约谈提醒,对于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医院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出院即报落实情况作为临床合理用血检查、医院等级评审等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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