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驻邯郸记者 陈正 文/图
“申请人腰椎间盘脱出属于工伤。”近日,家住邯郸武安市的王飞收到了一份沉甸甸的认定书。2017年6月29日,他在打工时不慎扭伤腰部,导致腰椎间盘脱出,下肢瘫痪,从此开始了漫长的维权路。经历了劳动仲裁、工伤认定、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二审改判等多个司法环节,历时17个月,王飞终于等来了这份工伤认定书。
1.打工时扭伤腰,下肢瘫痪
王飞是邯郸武安人,1981年出生。2017年2月2日,他来到邯郸市鸡泽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打工,从事机械维修工作。当年6月29日7时,王飞在公司的砖窑搬抬窑车轮时不慎将腰部扭伤,当时没有在意,仍然继续干活,中午吃饭时疼痛突然加重,整个人疼得无法站立,于是上报公司领导。
当日下午,建材公司派工作人员陪同王飞到当地卫生院进行了检查,未出结果。6月30日,公司老板开车将王飞送到武安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王飞腰椎间盘脱出,腰椎管狭窄,左下肢完全性瘫痪,右下肢不完全性瘫痪。
“可以说完全卧床,不能下地了,没有了劳动能力,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全家丧失了主要经济来源。但单位领导却说,这不该他们负责。”王飞对记者说。
2.工伤未获认定,诉讼被驳回
王飞与工作单位就责任分担和赔偿等问题谈判未果,只好通过司法途径维权。2017年9月11日,经劳动仲裁裁决,王飞与该建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17年10月20日,王飞向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邯郸市工伤处经审查认为,证据显示王飞未扭到腰或受伤,医院诊断为腰椎退行性病变,腰疼系长期疾病导致,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12月25日,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王飞的申请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这对我们一家来说就是晴天霹雳。我是在工作过程中受的伤,家里为此花了数万元治疗费,已经负担不起接下来的治疗了。当时真不知该怎么办好。”王飞说,他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王飞的腰间盘突出症是在退行性病变基础上积累伤所致。长期反复外力造成轻微伤损害,加重了退变的程度。患病有其自身因素,即使存在因抬车轮扭伤腰部的事实,也不完全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法院因此判决驳回王飞的诉讼请求。
3.“矿工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飞的妻子看到了一则关于邯郸市天汉律师事务所“矿工律师”李水全的报道。两人经查询了解到,李水全原本是一位煤矿工人,经过自身努力成为了一名专业的维权律师,2017年曾荣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荣誉称号。王飞一家燃起了希望。
在仔细研究了王飞的案情后,李水全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对“腰椎间盘突出”与“腰椎间盘脱出”病理认识错误。“腰椎间盘突出”可能是由于自身原因,长期积累形成的疾病;“腰椎间盘脱出”则明显是外因所致。王飞当日搬抬物品受伤是主因,工作过程中长期超负荷负重也是其致伤的重要因素。一审法院认定王飞“腰椎间盘脱出”的形成原因为“增加腹压、腰姿不正、突然负重等”所致,恰恰说明其突然负重外因与工作有关。正是由于外力因素让王飞形成“腰椎间盘脱出”,才导致他神经受损后双下肢不全瘫的严重后果。
李水全的专业分析让王飞决定委托他为自己二审诉讼的代理律师。考虑到王飞一家生活困难,李水全向邯郸市总工会申请了对王飞的法律援助。
4.终于被认定属于工伤
李水全律师认为,腰椎间盘突出症有一个慢慢积累的过程,能否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观点往往大相径庭,法院在审理时应本着《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从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将问题交由专业性的机构鉴定,而不是凭个人主观认知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
王飞在一审时曾提出要求进行因果鉴定的申请,但未被法院采纳。李水全向二审法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王飞发生外伤与其椎间盘突出之间是否有关联做出确认,再根据有关鉴定结论进行工伤认定。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水全律师的观点,于今年8月14日做出二审判决,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11月2日,王飞收到了来自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其腰椎间盘脱出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