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局发布最严“禁放令”
明年起全部主城区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烟花爆竹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焦磊)近日,衡水市公安局发布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全域,冀州区主城区以及其他各县市主城区内,将全年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公告明确下列地点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重要军事区域;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林地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