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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阜高速石家庄段及平赞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标准确定

时间:2018-12-18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宗苗淼)省发改委近日对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7座(含7座)以下客车临时收费标准为0.50元/车公里。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8〕155号)、《关于同意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8〕170号),同意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为25年。鉴于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等4条段高速公路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运营,项目包中天津至石家庄高速公路石家庄段、石家庄至衡水高速公路正在建设尚未完工,项目包实际投资额目前无法认定,不具备召开收费标准听证会的条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执行临时收费标准。

计重收费相关政策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39号)及《关于我省收费公路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28号)执行。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临时收费标准自收费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3个月,请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西阜高速石家庄段、平赞高速临时收费标准

一类客车≤7座,一类货车≤2T,0.50元/车公里

二类客车8座—19座,二类货车2T—5T(含5T),1.00元/车公里

三类客车20座—39座,三类货车5T—10T(含10T),1.50元/车公里

四类客车≥40座,四类货车10T—15T(含15T),20、40英尺集装箱车,1.80元/车公里

五类货车>15T,0.08元/吨/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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