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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秦皇岛办理环境违法案件280起

时间:2018-12-17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张辉)12月14日,秦皇岛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今年以来环境执法情况进行发布,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1-11月,全市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共计办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80起。对比去年同期,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案件数量与去年相同,超标排污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情节较为恶劣的案件数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了61.11%和50%。

据介绍,今年以来,在全市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秦市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今年1-11月,全市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共计办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80起,其中,实施行政处罚259起,拟处罚3326.72万元,已收缴到位1544.91万元;涉及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18件,限产停产3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2件,涉嫌违法犯罪2件。从办案数量上看,最多为海港区48件,其次为昌黎县44件、卢龙县42件。

从涉及的法律法规案件数量来看,数量最多的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案件,共141件,其次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50件。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案件89件。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中,无苫盖、不密闭、未收集喷淋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91起,占涉气总量的64.53%,处罚金额504.33万元,占涉气处罚的49.29%;涉及VOCs的案件为10件,处罚53.45万元。超标排污案件共7件,处罚152万元。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件2件,处罚30万元。

据介绍,对比去年同期,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案件数量与去年相同,超标排污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情节较为恶劣的案件数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了61.11%和50%,这说明通过持续不断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开展,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逐步增强,但在环境管理精细化方面仍然做得不到位,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2018年前11个月,全市共抽查各类排污单位1194家次,包括890家一般排污单位、177家重点排污单位及127家特殊排污单位,其中市本级抽查企业220家。市级立案查处5件,均已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增长150%,处罚金额增长1060%。立案处罚数量和金额较去年均有较大幅度提升。

2018年,秦皇岛市环保局先后开展了多项专项行动,发现各类问题571个,在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的同时指导企业不断完善环保治理措施,使得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此外,今年1-11月份,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计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举报案件1572件,较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338件,同比上升27.39%。案件处理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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