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米彦泽)日前,省工信厅公布《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并公开征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项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0日。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参与主体可申报,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规范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在试点项目方面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基础,并应在试点期内取得实质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试点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据了解,北京、天津和我省工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项目征集、初审,择优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优先考虑能够充分体现京津冀一体化联动的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