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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制订全省辅助用药目录 对目录中全部药品进行重点监控

时间:2018-12-19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淑会)日前,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就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将制订全省辅助用药目录并公布,并定期对全省辅助用药目录进行调整,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全省辅助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市的辅助用药目录。

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具体要求,是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为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河北省提出,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个医疗机构报送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省直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报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目录,以通用名并按照使用总金额由多到少排序,将前20个品种信息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据介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所在地市级辅助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增加本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品种,形成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其他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市级辅助用药目录。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制订辅助用药目录的过程中,要将辅助用药目录纳入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管理,在官方网站或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医疗机构要将辅助用药管理作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辅助用药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监测、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并对辅助用药管理目录中的全部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医疗机构在调整完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时,如需纳入辅助用药,应当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评估论证辅助用药的临床价值,明确限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严格遴选。

与此同时,河北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辅助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依托相关信息平台,对辅助用药临床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及相关预警信息。医疗机构要根据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结果、药品使用量、使用金额等,科学设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考核指标,定期对本机构辅助用药合理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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