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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治理家庭虐童不应止于“人身保护令”

时间:2018-12-25

□张西流

抽耳光、拿扫帚抽打、拉拽头发,甚至用脚蹬踏……12月22日,有公众号发布了一段标题为“又现虐童视频,跪求转发找到受虐女孩并报警”的视频,记录了深圳一名身穿校服的女孩疑似在家中遭到父母殴打虐待的过程,令人触目惊心。随后,深圳警方通报,视频中这对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调查处理,宝安区妇联已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澎湃新闻网12月24日报道)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这对父母虐待、殴打儿女的手段,可以说比恶虎还要狠毒。虽然孩子目前已经被解救,但这件事情引发的思考却不应结束。

近年来,我国保护儿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相关工作特别是立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比如,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反家庭虐童的法规,相关规定还只是散见于各类法律条款中;比如,在已有法规中,对于一些“不见血腥”的家庭虐童行为,还缺乏具体的惩戒措施;再如,家庭虐童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如何及时发现、尽早干预也没有相关的制度性安排。

治理家庭虐童行为,不应止于事后的“人身保护令”。只有以法制的形式,推动包括发现报告、干预解救、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康复等在内的机制建设,才能确保家庭虐童行为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权益,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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