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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个别单位私设停车位 交警全拆除

时间:2018-12-27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刘涛 实习生王阔)日前,有省会市民反映,方北路与翟营大街交叉口附近发现许多不规则停车位,像是某些单位私自施划的,裕华交警大队接到举报后现场调查发现情况属实,于12月26日上午将私自施划的停车位全部拆除。

26日9时30分,记者跟随裕华交警大队来到方北路与翟营大街交叉口,发现了许多长短不一、宽度不等的停车位。范玉虎队长告诉记者,前几日接到市民举报,有单位私自设置停车泊位,市民停车时还被工作人员阻拦,不是本单位的车辆不允许停放。

范玉虎介绍,这些停车泊位设置得并不规范,有长度4米的、6米的,甚至还有12米的;停车泊位的边界线距离树坑特别近,人行道的剩余宽度不足90厘米,行人正常出行受到影响。

据悉,这些停车泊位与附近某公司有关,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向交警表示:该停车泊位并不是他们所为,而是通过建华南街道办事处设置的。交警走访后得知:建华南街道并没有采取过类似的行为。确认责任人后,裕华交警大队向该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在限期整改的时间内,该公司并没有清除泊位,因此交警大队采取了强制行动。

26日上午,交警用灰色油漆对这些不符合规范的停车泊位进行了涂抹,共计17个,以此向市民示意:该车位涉嫌违规,禁止使用。按照《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裕华交警大队将保留对该公司负责人处罚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权利。

记者发现在该公司的西侧有蓝色停车泊位,但是在违规区域却没有。范玉虎解释,设置停车位有严格的规范,纵向停车位要求长度6米、宽度2.2米,横向停车位要求宽2.5米、长5.5米,经考察,该公司附近道路不符合条件。

裕华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市民和交通参与者——对于城市道路、建筑物外沿和道路红线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若设置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必须向辖区的交警大队进行申请,按照程序采取行动。根据《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否则要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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