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梦宇
完不成业绩就得自己抽自己嘴巴,抽得不标准还要罚款,达到了“效果”则可以免除扣罚。近日,美容美发从业者潘伟告诉记者,在自己就职的无锡市区一家美容美发机构里,五花八门的“扣罚”及“体罚”,让他感觉相当“吃不消”——按照店规,没完成业绩,男员工抽自己100个嘴巴,女员工做下蹲100个,打得不狠,蹲得不标准,一人再罚500元。此外,该店还有花样繁多的“体罚”,包括10公里跑,吃辣椒、洋葱,喝整杯的醋等。(据《扬子晚报》12月26日报道)
为了激发员工的斗志与干劲,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采取一些处罚措施本是企业管理的应有之义。但任何管理方式都应合情合理合法,处罚措施更不能突破法制的底线。然而现实中,各种“奇葩”甚至违法的处罚措施却并非个案。此前有媒体报道,沈阳某公司两名员工在雨夜当街爬行,用以惩罚自己;杭州一公司业务部主管因未完成销售任务,接受了绕杭州城跑一圈的惩罚,同被“罚跑”的还有两名员工——三人在公司派来的摄像人员的“监督”下,跑完了比马拉松比赛还长的66.7公里……
各种侮辱性体罚员工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以制定相关规定来考核员工,但绝不允许制定体罚、侮辱或罚款”等规定,也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就此而言,受罚员工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者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但从现实来看,一方面,受罚者往往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害怕丢掉工作等原因而忍气吞声、忍辱受罚;另一方面,即使此类做法被举报或曝光,也只是对涉事用人机构和责任人员进行一番“批评教育”便了事。与此同时,一些用人机构为了规避责任,往往给这些违法处罚披上“自愿”“自发”的外衣。多种因素加在一起,便让一些无良用人机构无所畏惧,让各种侮辱性体罚事件时有发生。
管理、处罚员工不得违法;必须给“让员工自抽嘴巴者”一记响亮的“耳光”。为此,有关部门应该主动作为,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并切实加强监管、主动介入、严格执法。如此,才能有效消除各种违法处罚员工现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