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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图解】石家庄市教育局最新通知!各学校要在学生放假离校前做好这件事!

时间:2019-01-10

为保障石家庄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寒假、春节和各级“两会”期间学校安全,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在学生放假离校前开展安全教育,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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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

临近岁末年初,各种检查考核增多,学校领导迎检迎考易精力分散,同时我市已进入一年中的最寒冷期,受低温、风雪、冰冻、大雾等灾害天气影响,极易诱发安全事故。因此,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要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履行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学校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和每个教职员工,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教育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学生放假离校前,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平台”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结合冬季易发事故的特点,通过安全教育课、班队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通过加强教育,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一)开展出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出行乘车时,要遵守乘车规定,上下车不要拥挤,防止发生踩踏事故;严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等违规车辆,遇到大雾大雪、低温冰冻等恶劣天气,应避免乘车外出,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二)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要遵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不在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要安全保存和燃放,防止发生炸伤事故;

(三)进行食品、火灾和预防滑冰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要求家长在回执上签字后交回学校存档保存),提醒家长切实担负起学生放假离校后的监管责任,防止以上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传销诈骗和校园贷(含网络贷、套路贷、培训贷等各类涉校涉生违规贷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消费观,鼓励学生及家长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市安委办和市教育局下发的有关做好岁未年初安全工作的方案和通知要求,在寒假前、春节后和各级“两会”期间,重点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在建工地、围墙内外等场所和消防、食品、用电、用气、化学药品保管使用、校车(含其他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特别是要按照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聘请当地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学校天然气设施设备及临街校舍外租门店,进行防火灾、防燃气爆炸等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建立台账,录入“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安排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及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较大隐患要书面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专题研究尽快整改到位,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学校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排查整改落实到位不走过场。

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在寒假、春节和各级“两会”召开前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明确包案领导,制定化解方案,做好稳控工作。市属高校要密切关注校园网络舆情,加强正面引导,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五、严格值守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保证通讯畅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种安全突发事件,要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有效应对、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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