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答: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我国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2.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答: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后,进行的第一次国情国力调查。通过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简而言之,就是除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1)法人单位: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b: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c: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
(2)产业活动单位: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b: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c: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这些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3)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依法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其他个体经营户是指未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但有相对固定场所、一年内实际从事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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