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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在自身平台诋毁竞争对手,且慢放言“用户喜爱的百度回来了”

时间:2019-01-10

因捏造、散布、传播含有诋毁、贬损竞争对手的虚假、误导性信息,获得竞争优势地位及不正当利益,近日百度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今日头条损失25万元。

本案源于今年6月,百度在其网站及APP上发布了《碰瓷、卖惨,今日头条正在发动第二次“3Q”大战》的专题栏目,聚合了共计14篇文章,对今日头条进行了诋毁和贬损。今日头条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一纸诉状将百度告上法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最初的舆情中,很多人将这场纠纷,理解为两大公司之间的公关战,因为所谓商业诋毁并不是容易判定概念,今日头条也只是借此虚张声势而已。但纳入法律轨道后,最终百度败诉的判决结果倒是说明,侵权的行为实实在在,它绝不是什么口水问题。

这些专题内容,很多都属于评论性质,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新闻报道。将之聚合成专题的形式,明显是一种主动作为。百度公司表示,今日头条应当负有批评容忍的义务,但批评与诋毁有明显区别,前者是基于正当目的,客观公正且相对中立,后者往往有虚假和误导性的信息。

事实上,从其中的相关内容,如今日头条“动辄掐架、逢人就咬,以碰瓷大企业作为上位的手段”,我们就能看出,专题内容的煽动性和倾向性相当明显。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百度APP作为中国最大的媒体平台之一,利用自身传播资讯的便利,“夹带私货”诋毁同业,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考虑到百度和今日头条间的竞争关系,专门聚合针对竞争对手的专题内容,且这些内容包含法律层面认定的虚假信息和误导信息,它很难洗清诋毁的主观动机。而利用作为内容分发平台的流量优势,将这种动机转化为商业竞争行为,贬损对手,无疑更让人大跌眼镜。

而且对用户来说,被逼着在巨头间站队,本身是一件相当厌烦的事。百度选择性地呈现信息和内容,挑唆今日头条和腾讯的矛盾,鹬蚌相争,进而坐收渔翁之利,这种手法可以说相当低劣,与互联网巨头的身份格格不入。

百度CEO李彦宏曾在多个场合讲到,“平台越大,责任也越大”。去年9月,他还在媒体上发表题为《不忘初心不负梦想》的实名文章,表示要为“产品注入全新的时代价值”。其实别说价值观这些凌空蹈虚的内容,能守法经营,便是对社会负责。

在自媒体的信息环境下,守法经营的底线要求,绝不等于可以以“避风港原则”为由,放任可能构成商业诋毁的信息肆意传播。

在法院的审理中,百度“未主动表达任何倾向性的观点”、“目前都是人工智能整合信息”的抗辩理由,都未能换来胜诉。因为从主动聚合专题传播来看,百度方面不仅知情,还存在推波助澜的动机,拿自己不是内容生产者来进行责任切割,当然说不过去,被判罚款一点儿都不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为互联网巨头之一,百度利用平台的影响力误导用户,对竞争对手降维打击,它所传递出来的企业责任的缺失,要远远超过个案本身。

而值得一提的是,这早已不是百度第一次因为不正当竞争被诉。此前,百度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中,大量使用来自大众点评网的信息,最终在2017年9月二审判决百度赔偿大众点评323万;去年6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审结了一例涉及百度公司竞价排名业务引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非法所得的服务费,被依法予以收缴,收归国库。

再往前看,在竞价排名问题上,百度已无数次触犯众怒,但依旧无改其在一些公益领域进行竞价排名的逐利冲动。而在国人的隐私问题上,李彦宏甚至直言不讳,“中国人爱用隐私换便利”,殊不知百度自身都多次陷入信息泄露风波。

可以说,在履行企业责任上,百度一直都未能达到大众预期的水准,这也是它在舆论场口碑和风评不高的原因。

有意思的是,在2019年开年的内部信上,李彦宏开心地宣布了“2018年公司的营业收入正式突破1000亿元”的好消息,他还表示,“那个能够做出好产品、那个受用户喜爱的百度,已经回来了!”只不过投入到舆论场以后,这番话引发了一番讽刺和嘲弄。

那个受用户喜爱的百度有没有回来,看营收就下结论,恰恰是最功利的思维。如果充分领会到了外界对百度的批评所指,就应该明白,这种思维很值得警惕。企业逐利无可厚非,但不能眼里只有商业利益,甚至抛开责任和底线,去贬损对手。

对百度而言,重建口碑之路任重道远;对整个互联网行业来说,作为信息聚合平台通过“设置专题”形式向用户直接传播竞争对手负面消息的第一案,此次风波也提醒,比起那些无谓的口水仗,法律永远是是非的准绳,它能照见人心,也能照见企业的价值和担当。(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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