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下午,内蒙古昆都仑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贾某兴等2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法官宣读判决书用了一个半小时左右的时间,判决书内容近100页。(2019年1月3日澎湃新闻)
100页判决书,用了一个半小时才宣读完,如此罪行累累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一方百姓也终得安宁。当然,当地相关部门的政绩簿也添上了重重的一笔。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贾某兴、梁某东、张某、刘某等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1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个层级清晰、骨干成员比较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打掉了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固然是好,但不禁要问一句,既然如此罄竹难书,为何可以长期作恶?
从以往公开案件来看,一些黑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够坐大,以致长期欺行霸市、鱼肉乡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山外有山,村外有“伞”。那些不法分子自持背后有“靠山”,上面有“保护伞”,才敢横行乡里。
因此,铲除黑恶势力的同时,也不要忽视调查其背后的“靠山”。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靠山”的力量和“保护伞”保护,往往来自某些公职人员对手中权力的滥用。这种权力滥用和不法势力纠集在一起,才是产生破坏力量的根源所在。
不必讳言,一些基层组织,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环境下,很容易受到黑恶势力腐化,造成的结果便是黑恶势力如野草般疯长,严重恶化当地的政治生态环境。
官员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不仅仅是权力寻租问题,也是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欺负百姓的工具,与黑恶势力一起将矛头指向人民,损害人民的利益。甚至,有些官员在这种沦变中丧失了尊严与人格,变成任黑恶势力随意操作的“木偶”。
在这样的情况下,黑恶势力还有啥不敢干?
鉴于此,对内蒙古这起有“100页判决书”重大涉黑案件,就不能止于判刑,还要调查其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等腐败问题,做到除恶务尽。(郭慧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