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还沉浸在新年的喜悦时,悲剧悄然而至。又一起令人震惊的少年杀人案,让人心痛!
2019年1月1日,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官方通报了“13岁学生锤杀父母案”,引发公众焦虑。
通报称,2018年12月31日下午6:40许,衡南县三塘镇发生一起凶杀案。接到报警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公安、卫计及当地镇村干部赶赴案发现场组织救治和处置。公安机关初步核查,犯罪嫌疑人罗某2005年出生(现年13岁),系三塘镇初一在读学生,因家庭纠纷用锤子先后将其母亲谭某某(现年45岁,系先天性弱智)、父亲罗某某(现年51岁)锤伤后,逃逸现场。经全力抢救,伤者谭某某、罗某某因伤势过重死亡。
残忍,是不分年龄的。12岁男孩持刀弑母案余波未平,一个13岁的孩子竟然用铁锤杀害了自己的父母,手段之残忍、恶劣,骇人听闻!究竟是什么样的家庭矛盾纠纷,有多大的仇恨,才能对自己的父母下此毒手?又或许,是对那个12岁男孩持刀弑母的案例进行了效仿?
两条人命就这样没了,然而,肇事者只有13岁,一个令人忧虑的年龄,因为这个数字可以让他成为“法外”之人。
按照我国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如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其中提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未满十四周岁的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杀人是不构成犯罪的。
就在上个月,湖南省12岁男孩吴某弑母,因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在经过调查后将其释放,还让其重返学校,引发了其他家长的强烈恐慌和反对。“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学校总不能不让我上学吧?”……吴某事后毫无悔过之心,甚至在警察带他去指认现场时,还在笑。这样一个少年重获自由,对他周围的人来说,无疑是颗威力惊人的“定时炸弹”。也因此,社会呼声不断:不能这样“放任不管”。
这次,13岁的罗某锤杀父母,性质更恶劣,不知他是否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而选择逃匿,但我们相信,被警方抓住是早晚的事。
1月2日,据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委宣传部介绍,锤杀父母的13岁男孩罗某在云南大理落网。他被通缉抓捕后,该如何处理才能安抚公众的焦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在公平和正义面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不应是弑母杀父的魔鬼。从“熊孩子”到“小恶魔”,接二连三发生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案例屡屡见诸报端,是警示也是提醒,更不能置舆论与民众的关切于不顾。
家庭纠纷引起的矛盾不在少数,但是能让一个少年对自己的父母下得去狠手,事后没有丝毫悔意,还镇静地说出诸如“我就是恨她”的话语,不得不让人反思。究其原因,除了学校教育及家庭教育的缺失外,更多的是人性的泯灭。如果不能及时改过自新,做出更加出格的事情也不稀奇。
对未成年人给予必要的宽容与保护无可厚非,但是保护不等于纵容,在其没有接受管教和改造之前,就一放了之,显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态度。
为逝去的人默哀,但愿罗某能够及时悔改,更希望人间不再有这样的悲剧。(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