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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制定出台指导意见 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时间:2019-01-10

长城网讯(记者 冯立华)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高检院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检察院结合河北检察工作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平等保护、主动服务的检察理念,增强新时代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涉民营企业刑事冤错案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指导意见》强调,要严格区分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严格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罪名的适用,防止扩大化,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要坚持少捕、慎捕原则,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依法慎重采取财产强制措施,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民营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慎重把握起诉标准,要综合考量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行为表现、危害后果、全案量刑情节等,判断是否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或判处刑罚。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取证,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除非特殊例外情形的,一般应当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指导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构建保护民营企业的多元化格局。要结合办案延伸服务,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增强法治意识解决法律问题。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拓展法律服务渠道提供司法救济。要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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