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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钺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时间:2019-02-16

冬季森林防火演练。资料片

长城网讯(记者吴新光 通讯员温哲华)为有效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确保打赢春防攻坚战,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保护全省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月11日至5月31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代号为“2019·1号金钺行动”。

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全省森林公安、林业执法和森林草原防火力量,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控制人为用火,消除火灾隐患,遏制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平稳渡过春防关键期。

据悉,此次行动的打击重点:一是生产性野外违法用火,主要是在林区及草原燎地边、烧茬子、烧荒炼山、火烧采伐残留物、烧灰集肥等行为;二是非生产性野外违法用火,主要是在林区及草原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烤火、野炊等行为;三是故意纵火,主要是控制和打击对社会不满人员在林区及草原报复性放火行为和其他纵火行为;四是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同时,将打防结合,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在防火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高火险区、规定高火险期,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采取封山管理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控制生产、非生产用火。将全力打击故意纵火行为,集中人力物力,严查、严打、严办。将通过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设置宣传牌、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册、发送手机短信、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森林草原防扑火知识,教育林区草原群众文明用火、科学用火、安全用火,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杜绝因思想麻痹、用火不当造成森林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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