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一男子见义勇为制止侵害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在网络热传。2月21日,当地公安发布通告称,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次通告至少向公众传递出以下信息:一是将赵某行为的性质定性为正当防卫,这也意味着司法机关认定李某存在不法侵害;二是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这意味着司法机关认定赵某存在防卫过当,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司法机关目前并未认定李某存在被现场诸多人指摘的强奸行为;三是现阶段,司法机关将李某的不法侵害行为界定为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四是检察机关对赵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究竟是法定不起诉还是酌定不起诉,语焉不详。
或许从赵某刑事责任的角度,当地司法机关的认定是一份对其有利的决定,毕竟,目前而言,赵某不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若是深入思量的话,这份决定对于赵某显然不是一个最佳结果。这一方面在于如果检察机关适用的是酌定不起诉,那么这意味着赵某被“定罪免刑”了,也就是说,赵某还是被定了罪,留下了人生污点,只是被免予处罚而已。另一方面,更在于如果只是被定性为防卫过当,那么,在民事上,赵某还将可能被李某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不得不说,李某是否涉嫌强奸,对于本案法律适用以及赵某行为的定性还是有重大影响的。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若是李某存在强奸,则赵某将适用无过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是李某只是采取轻微暴力非法侵入住宅,那么,赵某则适用防卫过当制度。
根据相关公开报道对案件事实的描述,加害人李某存在“踹坏门锁”“用烧水壶砸头”“用凳子砸”“强脱衣服”等暴力行为,而赵某也是听到邹女士喊“强奸”“救命”才去现场的,和邹女士同住的贺女士也说到李某要强奸邹女士,并且对邹女士采取了暴力手段。如果这些情况属实,那么李某就有可能涉嫌强奸(未遂)犯罪。
舆论场的喧嚣、是非曲直的判断无疑需要司法来一锤定音。对于李某是否涉嫌强奸,这个至关重要的定性事实,当地司法机关本不能轻描淡写或是刻意回避。遗憾的是,当地司法机关目前的处理结果和通报还是留下了一些尾巴。这不仅可能让赵某的权益无法全面实现,更无法完全消弭公众的质疑。
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或许也正因此,每当有涉正当防卫因素的案件见诸报端,都将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从山东辱母杀人案,到昆山龙哥被反杀案,再到本次福州男子见义勇为案,无不引发人们普遍关切。在司法案件中,尤其是在公众普遍关注的案件中,司法机关不宜和稀泥,若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某涉嫌强奸,则有必要充分说明。若是李某涉嫌强奸,则有必要还赵某一份完完整整的清白。(舒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