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贾玉英。 长城新媒体记者 烟成群 摄
长城网讯(记者 烟成群 耿佳)当前家政行业中,仍存在个别家庭服务员盗窃雇主家钱财、虐待被看护对象、投毒纵火危害雇主生命安全的现象,个别雇主虐待家庭服务员甚至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行为也多次被曝光。
就此,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贾玉英呼吁,加快家政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解决家庭服务员与雇主之间信任缺失的突出问题。
贾玉英委员调查走访了57位雇主、48名住家家庭服务员,90%以上的受访人员认为,当前雇主与家庭服务员之间在起始阶段存在着不信任关系。贾玉英委员分析,造成雇主与家庭服务员之间信任关系流失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部分雇主有不当言行。有的雇主受主仆观念的影响,不尊重家庭服务员的人格尊严和平等地位;有的雇主不允许家庭服务员上桌吃饭,把剩饭剩菜留给家庭服务员吃;有的雇主随意挤占家庭服务员的休息时间,无节制地安排工作。雇主的不当言行给家庭服务员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困扰。
家庭服务员素质技能普遍偏弱。调查发现,家庭服务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占4%,高中占32%,初中及以下占64%;参加过系统培训的仅占11%,参加过短期简单培训的占42%,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的高达47%。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必要的技能。
部分家庭服务员职业道德欠缺。有的家庭服务员不讲诚信、欺瞒雇主,有的家庭服务员偷工减料、糊弄雇主,有的家庭服务员没有节约意识、造成浪费。大部分雇主对家庭服务员的职业技能能够宽容理解,但是对个人品行非常介意。
家政服务公司管理缺位。目前家政服务公司中中介制占绝大多数。中介制公司只注重牵线搭桥,不注重后续指导和服务,对违规违约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多年来家政服务业发展粗放,导致大量非正规中介机构占据了市场。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家庭服务法律关系属于雇佣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等一般性民事法律,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劳动法》只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而家庭不属于用人单位,家庭服务行为被排除在外。
贾玉英委员认为,诚信体系建设是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工程,需要国家、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她建议:
家政行业要加快立法,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家庭服务员的劳动权益,明确家政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对雇主和家庭服务员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家庭服务市场秩序。
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家庭服务质量标准、家庭服务员的职业技能标准、服务行为标准、服务价格标准、职业资格认证标准等内容,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减少纷争矛盾,增进雇主和家庭服务员的互信、和谐相处。
健全行业诚信记录机制,各地家政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为进入市场的雇主、家庭服务员和家政服务公司(中介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行为或诚信不良行为进行联网记录,形成震慑和惩戒。
加强家庭服务员教育培训,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利用职业技术学校师资,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灵活多样的系统教育和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推行员工制,推进家庭服务职业化,推动建立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对家庭服务员进行更系统规范的教育培训,用工合同由家政公司与雇主签订,促进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化和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