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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消费监督需要公众参与,更需监管部门作为

时间:2019-03-15

3月15日,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人民网协办的“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在北京举行。在主题活动中,中国消费者协会向勇敢揭露五星级酒店卫生乱象的消费者“花总”(@“花总”丢了金箍棒)颁发“啄木鸟奖”,并宣布启动“啄木鸟行动”,以鼓励更多的消费者依法参与消费环境监督。据报道,中消协同时还发布“中消协消费维权志愿者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将引导和组织广大消费者参与消费维权社会监督。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一年一度的消费者维权日,让人们再度将眼光集中锁定消费维权。过去的2018年,“花总”堪称消费维权者中的佼佼者,以一己之力,让五星级酒店卫生乱象曝光在公众视野下。“花总”出席3·15活动现场,实至名归,意义重大。

消费者具有知情权、监督权。每个人是消费者,同时又是监督者,尤其是在当今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得到放大,更加凸显消费监督的作用和意义。“花总”的事例便是很好的例证,以一己之力,推动国家层面出手,并引起整个行业自纠自查,功不可没。

正是看到这一点,中消协也在鼓励消费者参与消费监督,以消费者的监督倒逼经营者提高商品、服务质量。这种思路并没有错,但是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改善整体消费市场环境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唯一的,而且也不应该是最主要的方式。最主要的还应该是监管部门发挥监管作用,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首先从程序上来说,加强市场监管本就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其是代表国家机关在行使职责,既有人财物优势,又有专业力量。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监管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管,而不是事后跟进介入,步调总是慢一拍。只有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管成为常态,消费环境才能得到保障,突发性事件才会少发。

而公众监督的优势则来源于消费一线,消费人数众多,消费监督线索来源广。至于能否发挥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很多时候还需要依靠监管部门的介入。仅仅凭借个人力量参与监督,是很艰难的,很多时候,不仅需要专业性,还需要投入时间、精力、金钱,甚至,一旦操作不好,还可能会被反噬,承担监督不力的后果。例如,“花总”在曝光酒店乱象后,其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并且还遭遇了人身安全威胁,自己要面对举报酒店乱象所带来的一切压力和风险。

因此,在消费监督问题上,应发挥监管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同时,以公众参与监督作为有益补充,如此,消费监督才能形成合力,不断压缩经营者弄虚作假的生存空间,还消费市场一片晴朗。(蔡洪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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