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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排查清理!河北严厉打击网络经营化妆品违法犯罪

时间:2019-05-18

新华社发

长城网讯(记者 张青果)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化妆品“”风险排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网络经营化妆品违法犯罪,整顿和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

方案要求,在摸清本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底数、建立登记台账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网络销售者全面开展自查,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发现违法制止和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制度;督促化妆品网络销售者贯彻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加强对平台经营者和网络销售者的化妆品监管法规知识培训,引导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守法规范经营。

还将清查入网销售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及信息,集中排查清理本辖区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的化妆品等。

对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违法宣称功效信息进行排查、清理,主要包括: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等。严格区别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化妆品产品的网络销售分区,排查清理以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销售的信息。对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引人误解或者混淆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等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对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资质信息进行排查清理。及时核对国家药监局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对已吊销、冒用其他企业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已撤销、冒用其他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产品资质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同时,加大打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化妆品,将立即通报,督促网络销售化妆品交易平台采取下架、封存等风险控制措施,并追根溯源。还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跨地域跨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固定、案件协查等制度,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据悉,活动将持续到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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