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凤池(上海)
前段时间,安徽铜陵小学教师周安员投江离世。悲剧的起源与其处理的一起学生纠纷有关。虽然个案极端,但一个公共话题再次进入引发热议:校园内发生师生、师长纠纷时,有没有一种制度,可以公平公正地化解矛盾,保护各方利益?否则,人们担心出现第二个周安员。没人希望学生和家长受到侵害,但教师和学校也不该成为被侮辱和被侵害的一方。
近日,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构建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保障学校安心办学。
在我看来,《意见》干货满满,具备很强的实操性,至少在以下几点值得称道。
一是该明确的,规定得明明白白;该灵活的,充分放权。比如,“校闹”只是俗称,但具体包括哪些形式不能是糊涂账。
《意见》列举了8种典型的“校闹”行为,包括在校园拉横幅、摆花圈、放哀乐等。这让学校心里有了底,也能给一些试图“以闹维权”者以警戒。另外,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规定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商赔偿的限额。现实中,师生、师长纠纷,往往情况复杂,涉及赔偿事宜时更容易陷入死结,确实需要灵活处置。
二是根据责任是否明确、各方是否有分歧,提出了三种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解决途径——协商解决、人民调解、司法诉讼。显然,纠纷双方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化解纠纷,是最好的。但现实是,让双方直接接触,只要一方不理性,就容易让矛盾升级,而一些人不到万不得已,也不习惯对簿公堂。所以,让无利益牵扯的第三方介入,不失明智。这正是人民调解方式的意义所在。
当然,作为最后的兜底,法律仍是解决校园纠纷的最大神器,是维护各方利益的最好安心丸。只有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让教师、学生、家长三方的维权始终在法律轨道上运行,才是正途。对此,《意见》给出了一系列精准打击“校闹”的硬核规定,概括起来有两点,一是“该赔的,不用闹也要赔”,二是“不该赔的,闹也没用”。
资料图:小学生正在上冰壶课。中新社记者崔楠摄
前者是针对学校确有赔偿责任时,学生和家长方的行为边界。客观地说,“校闹”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与正常的维权渠道不畅有关。维权门槛高、周期长,对调解和司法不能公平公正的担忧,加上一些人的刻板认知等因素共同作用,一些家长更愿意相信“闹大才有人管”,“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
对此,《意见》一方面明确“校闹”形式和三种解决机制,为学生和家长开辟一条不用闹也能维权的维权通道;另一方面,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坚决果断制止“校闹”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对构成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力度。如此,确保家长的维权行为始终不跑偏。
后者则是为学校撑腰。这些年,一些学校“花钱买平安”,为了确保学生不出意外禁止取消体育活动,一些教师面对不完成学习任务、不遵守课堂秩序的学生不敢管等现象,时有发生。学校和教师不安的背后,正是“校闹”的阴影。对此,《意见》强调,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片面加重学校负担。这无疑可以让一些学校和教师松口气。
“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这种贯穿《意见》全文的“谁侵权谁负责”的法治精神与务实作风,值得点赞。只有坚决贯彻,才能让校园纠纷定分止争,不放过一个责任方,也不冤枉一个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