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黄帅(北京)
据红星新闻报道,10月29日,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第三小学一位家长反映,10月25日,他7岁的女儿在教室被老师体罚殴打,情形相当恶劣。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这位教师的行径十分恶劣:对孩子捶击头部、撕扯耳朵、用脚踢踹……经查,学生右眼淤血肿胀,左耳有撕裂伤。目前,涉事教师已被辞退。
监控显示,涉事女老师对女孩不断扭拽踢打。视频截图
不了解实情的人,或许以为这位教师与学生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否则怎会如此狠毒?但据调查,悲剧发生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学生“没有预习课文,不会读课本上的生字”,这位教师“反复教了多遍后,孩子还是读不准”。
经诊断,学生右眼淤血肿胀,左耳有撕裂伤。视频截图
官方的通报,依然是将责任归咎于教师的“情绪失控”,但众所周知,一个人的应激反应,也能体现其修养素质,动辄向学生发火、容易激起极端情绪的人,显然不适合从事教师工作。此事虽然表现极端,但作为教师,倘若平时很注意自我修养,养成科学合理的教育理念,又怎会失手殴打学生?
教师的基本素养,归根结底还是做人的素养,但一些学校在招聘教师时,过度看重应聘者的学历背景、技术能力,却对师德层面的考察不到位。教师上岗后,学校的培训、教育也往往侧重技术层面,尤其是帮助学生提高分数,成了不少学校最看重的事情。
然而,人格的教育始终应该是第一位的。试想,如果这位教师看到孩子不识生字,首先想到的是帮助孩子树立学习的信心与热情,又怎会心生厌恶,乃至出手打人?说到底,正是人格素养与人格教育理念的缺失,让她在特殊情况下产生了极端行为。
因此,提高教师的基本素养是必要的,但与此同时,还要注重教育惩戒的方式。不言而喻,不论是教师还是孩子家长,至今仍有不少人意识不到“棍棒教育”的危害性,甚至认为孩子不听话,就该暴力训斥。尤其是教师,面对学生时拥有至上的权威,如果对惩戒权使用不当,很有可能造成难以控制的恶果。
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但是,如何合理施展教育惩戒,把握好其中的尺度,依然是一个难题。
比如,在此事中,学生没有预习课文,没能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确实该受到批评。但是,教师如何批评,却需要慎重考虑。既要让学生知道自己的错误,还不能伤害其学习的热情,更不能侵犯其人身权益,这需要教师拿出人文的关怀与科学的理念,而不能诉诸于简单粗暴的做法。因此,教育惩戒最重要的,就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慎重而适度地展开。
再者,教育惩戒应当与教育激励配合使用。对待心理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教育者的首要任务,就是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及树立端正的三观,逐步确立健康的人格,那么,惩戒与激励的双重引导就该同时具备。依然以此事为例,如果这位教师在批评学生后,再在课下单独找她谈话,给她安慰与鼓励,岂不更好?一味地批评或打击,只会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进而造成师生关系的恶化。
因此,对待此事,我们不能止步于对施暴教师个人修养的谴责上,还要从中思考合理的教育惩戒方法,进而对其他教育工作中的诸多错误理念进行反思。如果能从根本上扭转谬误观念,类似的悲剧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