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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永清实行限购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

时间:2017-04-14

  长城网廊坊4月14日讯(记者 孙泽恒)据永清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近日,永清县再出重拳,出台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的实施意见》,从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控。

  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意见中明确,严格住房限购措施。对能够提供本县一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下同);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及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永清县区域内向其售房。

  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货款未结清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货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往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严格商品房销售。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严格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实时监控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价金。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撤销程序,限制预售商品房转让等炒房行为。

  从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诈骗消费者、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资格、为不符合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等各类行为,严肃查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金融业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严肃处理。

  近期包括永清县在内的环首都各市县均密集出台了针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遏制投机性炒房,打击房地产违法违规开发、销售,为当地过热的房地产降温,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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