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彦铭)4月12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通报最新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等5类549批次样品,检验合格535批次,不合格1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为:保定市第七中学食堂销售的鸡块(生),五氯酚酸钠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此外,张家口市桥西老海牛羊肉经销部销售的牛肉,磺胺类(总量)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北北方学院南校区学生食堂使用的纯土豆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沧州经济开发区凤云饭店使用的1批次圆餐盘、1批次方盘和1批次碗,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邯郸市丛台区小刘水站销售的包装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安平县云腾海肉食品店销售的猪肉(前腿),磺胺类(总量)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源祥旅馆使用的肥牛三号,恩诺沙星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康昊水产调料经营部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北中鸿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振头店使用的1批次茶杯、1批次酒杯和1批次小白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怀来县沙城佳旺宝副食超市销售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