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发布《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的通知》,明确要求坚决刹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消息一出,不少网友纷纷点赞。这充分说明了人们对文物的关注,也足以说明文化遗产在大众心中的分量。保护文物的背后是敬畏历史,而无视历史文物背后文化血脉的肆意“克隆”,是对文物真实性和尊严的践踏。如此肆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该停了。
山寨文物的存在,无异于糟蹋老祖宗的名声。近年来,不少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出现了“双眼皮、红嘴唇”的水泥兵马俑、青砖白缝新砌的巍峨长城、红墙碧瓦移植来的“故宫”等文物古建“高仿版”,其中还有打着3A景区的幌子混淆视听者,将慕名而来的游客雷得瞠目结舌,曾多次受到舆论质疑。须知,“我可能去了一个山寨版的文物景点”的糟糕体验,毁掉的不仅是游客的一个假期,更是一个地域的口碑和名声。
山寨文物传播失真信息,造成不良文化影响。文物之所以弥足珍贵,是因为它们经历了时间的洗礼,记录着社会变迁赋予的丰富内涵,其本身所具有的文化性是脱离历史人文土壤的山寨文物所不具备的。山寨文物的出现不仅会对缺乏专业知识储备的游客产生误导,也会使大众对历史文化的敬畏心受到冲击,消解文物本该具备的严肃性。要实现“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的目标,绝不能让山寨文物误导大众对历史文物真实性的认知。
遏制山寨文物,还需设置法律红线。不少地方热衷于建造山寨文物景点,折射出相关法律规范的薄弱。翻阅我国文物保护法,仅有第四条指出,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第九条进一步指出,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另外,国家文物局审议通过的《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中指出,复制文物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一级文物复制由省级文物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家文物局批准,依次递减。未依法区分等级的文物不得复制。除此之外,并没有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对山寨文物加以约束。面对屡禁不止的“山寨”乱象,设置法律红线显得尤为紧迫。
以“古”为根打造特色旅游精品才能行稳致远。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官方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景区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单位增强文化自觉,依托地域特色文化文物资源培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位,打造出更多体现文化内涵、人文精神的特色旅游精品。”毋庸置疑,在文旅融合趋势下,脱离深厚文化底蕴的景区很难长久经营。与其“山寨”文物,饮鸩止渴,不如深挖地域特色,走创新和差异化发展之路,打造出属于自己的文化旅游特色产品,进而实现文旅融合的不断深入和持续健康发展。(曹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