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4月30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尹翠莉)今天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政法系统践行爱民服务100项措施新闻发布会,推出100项爱民服务措施。这100项措施坚持把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作为践行爱民服务的落脚点,直接关系到全省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法院系统发布20项,检察系统20项,公安系统40项,司法行政系统20项。↓↓↓
法院系统20项措施
1.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推介十项立案便民措施,主要包括登记立案不拖延、生效证明免提供、跨域立案全覆盖、诉前化解规范化、流程节点透明化、立案服务标准化、网上线上不打烊、诉讼退费主动办、绿色通道优先办、律师服务一码通等内容。
2.深入开展移动微法院应用和电子诉讼工作,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快捷和便利。
3.完善司法技术办案系统,上线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
4.在诉服中心设立“档案查阅”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档案查阅服务。
5.简化诉讼费退费流程,缩短退费时间,实现当事人退费申请审批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6.推进建立跨省市太行山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组织邢台、邯郸、石家庄、保定、张家口五家中院联合会签宣言书。
7.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实现全省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掀开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篇章。
8.出台《关于规范强制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执行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强制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执行行为。
9.建立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工作制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工作。
10.出台实施细则,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
11.积极“请进来,走出去”,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及“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 活动,主动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12.开展知识产权日、环境日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出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保护白皮书,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和指引作用。
13.集中开展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
1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保障全省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15.重点围绕教育、医疗、低保、养老等民生领域,集中开展治理“微腐败”专项活动。
16.依法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配合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根治欠薪攻坚行动,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7.开展涉法涉诉案件“回访”活动,及时负责地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消除疑虑、化解矛盾。
18.聚焦因案致贫当事人的生存困难等问题,扎实开展特困群众、弱势群体帮扶救助活动,制作司法救助金领取明白纸,规范申请人领取程序,提高救助精准度和效率,使救助社会效果最大化。
19.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恳谈会”,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20.积极深入矛盾纠纷多发地,不定期走访困难企业、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听取群众所思所想所盼。
检察系统20项措施
21.进一步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程序引导、法律咨询等检察服务。
22.进一步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和区域建设,拓宽信访渠道,为群众信访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23.多措并举,努力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持续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采取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邀请第三方参与等多种方式进行化解,让群众在每起信访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4.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严格实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25.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落实公开听证常态化办案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多方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26.推行“阳光检察”,按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案件受理、办案程序以及依照规定应该公开的案件信息。
27.实行律师阅卷网上预约,做好以保障律师阅卷权利为重点的服务工作。
28.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全院“一盘棋”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和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29.加大办理教育、医疗、低保、养老等民生领域“微腐败”案件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30.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和农民工被欠薪典型案例宣传,保护农民工权益。
31.持续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活动,深入企业进行法律宣传、咨询,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32.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
33.深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持续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守护群众“脚底下安全”。
34.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犯罪和网络平台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破坏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惩罚性赔偿力度,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
35.推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突出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等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
36.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违法乱占耕地”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耕地保护问题。
37.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案件,依法监督线索移送,监督立案查处犯罪,加大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探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惩罚性赔偿。
38.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强与金融、电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坚持快捕快诉,提升打击效率。
39.严厉整治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
40.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联合出台的长效办案机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公安系统40项措施
41.开通居民身份证加急办理“绿色通道”,省内户籍居民参加各类考试、报名或其他紧急事务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按照正常工作时限无法满足需要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加急办理,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发证,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42.省内居民迁往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市区和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雄安新区和廊坊市市区、三河、大厂、香河、固安、永清、涿州等首都周边城镇除外),户口迁移审批权限由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实现户口迁移“一门办、一次办”。
43.积极推进无犯罪记录证明网上申请工作,人民群众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不用到派出所当面申请。
44.积极推动暂住人口登记、户口簿补换领、户籍证明申请等事项上线“冀时办”APP平台,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户籍业务。
45.在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方便群众办理相关许可事项。
46.进一步优化户籍窗口服务,在工作日提供错时、延时办理服务,在节假日提供预约办理服务,为老弱病残等行动困难的特殊群众提供上门办证、送证上门服务,建立老年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老年人优先”提示牌,为65岁以上老年人优先办理户政业务。
47.推动各地城区警务站逐步接入交管、户政、出入境等系统,受理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等证照业务申请,配备便民自助受理设备,逐步实现部分业务自助办理,进一步强化城区警务站的便民服务功能。
48.依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窗通办”平台,实现新增企业刻制公章全流程网上办理,逐步完善“分时办”、网上缴费等服务功能,为企业开办提供更多便利。
49.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落实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户籍类证明、户籍迁移业务等高频公安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让广大群众异地办事更便捷。
50.探索推进“出入境e助手”微信小程序与银行等行业的移动应用对接,进一步拓展出入境证件预受理渠道,推动出入境预受理服务端口前移,更好地方便群众跨平台、跨应用办理出入境业务。
51.积极推动全省出入境服务大厅建立老年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设置老年人服务窗口;升级“出入境e助手”微信小程序,在证件预约办理界面增加老年人专用的“长辈模式”;在出入境服务大厅放置相关设施和药品,确保突发情况下老年人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
52.进一步深化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事项与“冀时办”APP平台对接,持续优化已上线平台的出入境证件预约受理、预约查询、预约取消、办理进度查询,出入境服务网点查询等功能,不断提升群众“掌上办”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53.全面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一键式办理”,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实现“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门联办、一次办好”。
54.在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管理工作中,初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预约,公安机关监管民警主动上门服务,审核、审批企业资质材料,帮助企业规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主要岗位职工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和禁毒教育培训,提升企业防范流失能力。
55.公安服务窗口全面实行挂牌上岗和服务台卡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办事服务大厅全面设立即时满意度评价系统,方便办事群众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开展“一事一评、即时打分”。
56.缩短网约车登记时限,对交通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当日办结登记或变更“预约出租客运”业务,将办理登记的时限由5天压缩至1天。
57.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安检机构、保险、银行、邮政、汽车报废回收企业等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进一步织密车驾管业务服务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58.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为二手车出口提供便利条件。
59.试行理论自助考试,在车管所设置理论自助考试系统,群众办理满分学习考试和恢复驾驶资格理论考试的到车管所窗口预约,办理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理论考试的通过互联网约考,预约成功的可用车管所理论自助系统参加考试。
60.推行自主体检,在车管所、驾校等场所设置自助体检系统,通过二代身份证和人脸识别核实身份后,按要求对体检人的身高、视力、色盲、四肢、听力等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将体检信息传输至交管综合应用平台,并短信通知体检人。
61.深入推进公安交管业务网上办理,宣传引导群众注册“交管12123”APP,扩大知晓率,提高使用率。
62.通过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货车进城通行证,方便货车提前办证,节省办证成本,提高办证效率。
63.积极破解城市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充分考虑老旧小区车辆拥有状况,深入挖掘周边道路资源,采取夜间停车、临时停车等方法,满足刚性停车需求。
64.通过广播、互联网导航等渠道,向社会及时发布交通信号灯控制方案、交通事件和其他交通管控信息,帮助出行者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65.通过“河北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高德、百度地图导航,992河北交通广播,LED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发布全省高速公路通行信息和可能影响通行的恶劣天气、车流高峰、道路施工等路况信息,便于群众提前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66.全省高速公路因恶劣天气采取管控时,根据路面实际通行条件变化,采取可变限速通行、控流量通行、分车型放行、压车带道强制降速通行和分方向精准管控等管制措施,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67.全省实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网上查询,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通过交管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可以在线实时查询交通事故处理进度。
68.开发“京冀易行”APP,在环京重点检查站探索建立京冀通勤人员专用通道,保障通勤人员安全有序通行,提高通行效率。
69.各地公安机关选派民警担任辖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联络员,主动帮助企业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定期组织送法入企,常态化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和风险预警通报,提高企业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70.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充分依托现代科技手段,降低可控性案件发案率,更好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71.扩展110多元化报警求助服务,推进一键报警建设和“公安110”APP视频报警应用,积极拓展更加多元化、便捷化的报警求助渠道,及时受理、迅速处置在学校、医院及特定环境下发生的各类突发警情和紧急求助。
72.通过“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和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向控告人、被害人等特定对象公开54类警情处置和案件办理信息,满足案件当事人查询警情和案件需求,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73.全面落实接待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要求,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
74.进一步探索完善“互联网+信访”模式,打造以群众为中心的河北公安互联网信访平台,引导群众通过河北公安信访微信公众号、信访平台网上入口、手机APP等反映问题,加大网上信访办理和反馈力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信访渠道。
75.积极组织开展“六进”宣传活动,推动各地开放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基地,不定期组织学生、社会各界人士到教育基地参观,增强广大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在省、市级图书馆等场馆增设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角,摆放禁毒书籍、禁毒宣传册,展出禁毒书法、美术、画报等作品,营造共同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76.以开展创建无诈社区、无诈村镇、无诈校园、无诈企业、无诈团体“五创”活动为牵引,集中开展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乡村“五进”活动,将反诈宣传纳入社区工作基本内容,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骗意识,筑牢反诈“防火墙”。
77.深入推进“破小案保民生”专项会战,进一步加大“盗抢骗”等侵害广大群众利益案件侦办力度,快速破获一批民生“小案”,打击处理一批惯犯累犯,对追缴的赃款赃物通过集中返还、上门返赃等方式及时返还受害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78.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损害企业商业信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打击侵害企业权益违法犯罪办理机制,对企业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办理进度和结果及时反馈,更好保护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79.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食药领域违法犯罪,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通过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80.组织开展打击涉气犯罪“蓝天”保卫战、涉水犯罪“碧水”保卫战、涉土犯罪“净土”保卫战,重点打击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利用渗坑、渗井、暗管等隐蔽方式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私设暗管向流域内非法排放污染物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群众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
司法行政系统20项措施
81.畅通法律服务渠道,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河北法律服务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82.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四类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或情形免于经济状况审查: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及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求助事项符合现行规定的70岁以上老年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明、特困供养人员、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案件。
83.优化法律援助流程,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即时审查,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内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案件。确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受客观条件所限而未能当场审批和指派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84.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及严重疾病患者,可采用信函、电话、网络预约,推行上门服务。
85.开展公证公益服务,倡导公证机构在1月10日警察节、8月1日建军节、9月10日教师节、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当日减免人民警察、军人及烈属、人民教师、老年人办理公证事项的公证费用,实现有温度的服务。
86.建立河北省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11月底建成律师诚信信息公示系统,收集、整理、发布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比较、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87.优化仲裁立案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风险提示等便民措施,印制便民服务卡,公布仲裁示范条款、申请材料、仲裁程序等事项,方便当事人查询。
88.建立“一司法鉴定机构一法律顾问”制度,在司法鉴定机构信息栏公开法律顾问的姓名、执业机构、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基本信息,方便为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提供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服务。
89.缩减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办理时间,省司法厅自接到迁入市司法局关于调档申请材料后,向迁出省司法厅(局)发出调档函的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待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完善后,可网上申请调档,打印《调入证明》。
90.实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无纸化电子审核,实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无纸化电子审查,申请人只需要提供原件,不需要提交材料复印件。原件审查完,及时退回申请人。同时,在资格申请审查中,一次性告知资格申请人员需要补充的材料,实现申请人“少跑腿”。
9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指导人民调解员争当身边群众贴心人,用心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筑牢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
92.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针对涉及保障改善民生、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通过采取召开现场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更好实现立法为民的宗旨。
93.提升行政复议接待大厅服务水平,在接待大厅设立接待咨询、立案受理、案件调解等窗口,配备饮水机、纸杯、老花镜等设施,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在大厅放置“行政复议一本通”,把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的时间要求、各环节申请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向广大群众进行宣讲。
94.优化戒毒探访室服务功能,配备饮水机、纸杯,对探访室进行清洁、消毒,确保探访环境整洁、卫生;提供探访咨询服务,对涉及探访工作的场所地址、交通路线、探访时间等及时进行解答;采取增加亲情电话次数或组织视频远程探访等方式,实现亲情不受疫情阻隔,为探访人员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95.加大强制隔离戒毒执法信息公开,采取社会公开与内部公开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河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戒毒场所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以禁戒毒宣传联盟、小桔灯宣讲团禁戒毒宣传和场所开放日等活动为平台,公开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作流程,及时向戒毒人员及家属通报执法信息,方便戒毒人员家属和群众查阅、了解戒毒执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96.优化监狱单位会见室服务功能,监狱会见室设置“接待服务区”、“等候休息区”、“配备饮水机”、空调等服务设施,方便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办事。
97.拓宽监狱单位会见帮教举措,提供周六周日会见和远程视频会见等便民措施,为服刑人员亲属会见帮教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98.及时公开监狱执法信息,通过省监狱局门户网站、监狱单位会见室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查询终端等渠道,及时公开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提前解除的执法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方便服刑人员家属和群众查阅、了解和监督。
99.方便服刑人员家属转账汇款,建成全省监狱罪犯个人资金管理系统平台,方便家属异地随时为罪犯转账汇款,减少携带现金风险,并在会见室保留现金存款渠道,方便老年和不熟悉转账汇款业务的罪犯家属存款。
100.监狱单位实行“开放日”、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监狱单位适时举办“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执法监督员、新闻媒体和服刑人员家属代表进入狱(所)参观,让社会公众更直观了解监狱单位执法管理以及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