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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81个小区!石家庄市区2021年首批公共保障房申请开始报名(附申请方式)

时间:2021-04-27

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石家庄市2021年第一批公共保障房4月27日起开始受理。

此次配租的公共保障房共涉及81个小区,具体房源套数、租金及物业费标准、面积范围、小区坐落等情况明细如下:

本次公共保障房分配受理对象为已取得保障资格且未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配租

(1)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保障对象;

(3)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2年的家庭;

(4)个人或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家庭;

(5)18周岁以下孤儿。

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5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方式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提交《石家庄市区2021年第一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提交《石家庄市区2021年第一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5月21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各区公开摇号分配。

特别提醒:

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自动放弃配租或退房的家庭,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裕华区:86578228 桥西区:66086909

新华区:86952339 长安区:86252934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

1、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

2、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3、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只租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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