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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试点 仅2个多月执行到位876.073万元

时间:2021-08-07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崔丛丛)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自5月15日起,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选取栾城、行唐、新乐、高邑四个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试点工作。截至7月25日,纳入集中执行案件共637件,实际执结124件,执行到位金额共计876.073万元。

据介绍,“一把手工程”是此次集中执行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院长挂帅,集中指挥,有效做到“全院一盘棋”,打破各管一段的固有思维,坚持立案、审判、执行“分工不分家”,相互之间有机对接,形成全院“集中”执行合力。

部门协同、集中联动,是集中执行试点不可或缺的一环。四个试点法院全力争取当地党委和政法委的支持,充分运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同时大力协调乡镇村委,通报各村执行案件情况,动员基层干部提供线索,依托社会治安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聘任网格员兼任执行联络员,发挥联络员熟悉民情、社情的优势,准确掌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合力。

摸清案件底数,是开展集中执行的基础和关键。四个试点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将所有未结案件进行梳理。之后,按村(街)划分为若干执行片区,将执行人员划分为若干执行小组,每个执行小组相对固定执行某个或某几个片区的案件,并分赴分包片区进门入户、全面摸排。在此基础上,四个试点法院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击破了一个个执行难题。

就具体案件而言,能够即时履行的当场履行,不能即时履行但有履行意愿的,督促其在限期内履行;能够部分履行的,要求被执行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逐步跟进;长期不在本村居住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多方寻找其下落;申请人生活困难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列入司法救助范畴;对于有履行能力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统一纳入集中执行范围,用足用好搜查、罚款、拘留等措施,坚决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四个试点法院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分类执行,由个案辐射全村、由乡镇辐射全域,达到点辐射面的效果。

自集中执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四个试点法院实施集中执行行动14次,出动警力455人次,各类车辆94台次,拘传被执行人27人,通过公安机关采取“临控”措施55人,移送涉“拒执罪”1人,采取搜查措施22次,扣押车辆9辆、手机1部。通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在试点区域形成强大震慑,部分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时辐射带动其他乡镇案件执结144件。集中执行期间,四个试点法院开展宣传活动52次,张贴公告757张,发放宣传手册4100本,聘任73名联络员,营造浓厚的集中执行舆论氛围。通过集中执行,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努力实现和解履行一批,强制执行一批,对于规避执行的临控一批,对拒不执行的以“拒执罪”打击一批,对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一批,首执案件终本一批,集中执行试点工作收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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