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高珊)8月5日,河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特别是“德尔塔”变异毒株载量高,呼出病毒浓度大,传染性极强,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城乡社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是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的决定因素。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摸底排查,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广泛组织动员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志愿者,紧盯“把好入口、管好出口、精准识别、加强测温”四个源头,严格人员管控;抓牢“加强排查、登记信息、建立账报、做好隔离”四个环节,确保不留死角。重点做好外省市发函协查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来冀返冀人员、境外来冀返冀人员、感染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群”的排查登记和逐级上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动员居民群众主动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查验行程卡、消毒、车辆进出等管理工作,防止疫情输入、蔓延及输出,全力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通知要求,各地要广泛动员发动,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城乡社区运用微信群、公众号、QQ群、智慧社区客户端等信息平台,用好大喇叭、黑板报、标语、公示栏、LED电子屏等阵地,及时发布更新当地疫情防控动态和联防联控的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群众关注权威发布,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加强居家防控,养成良好自我防护习惯,外出自觉佩戴口罩,有序配合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居家要求。加强对红白事等民间聚集性活动的排查管理,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协同作用,积极参与心理疏导、健康关爱和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等服务工作,织密城乡社区防控安全网。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城乡社区防控和服务工作,保障群众生活、村(社区)政务服务办理和其他服务需求。制定城乡社区服务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与社会力量、市场主体联动,重点落实生活物资供应、慢性病药品配送、应急车辆调配等涉及居民群众基本生活服务项目的应急措施。完善城乡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支撑,推动城乡社区防控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留必要的线下渠道。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管理,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流量限制、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减少或暂停村(居)民议事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麻将棋牌室)、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人员聚集活动。合理安排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的频次、规模和时长,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城乡社区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村(居)民委员会疫情防控能力,凝聚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协调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和物资储备,切实保障口罩、体温计、消毒剂等防疫物资足额配备。要协调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措施,加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