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查封现场。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白增安 通讯员王利红)日前,根据教育部及相关文件要求,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文教局、公安局开展为期三天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活动,对28个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名称与培训内容不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等问题,检查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取缔通知书10份。
检查组通过现场查看、询问交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培训机构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知晓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入职查询制度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邯郸经开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向培训机构管理人员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入职查询制度等相关规定,督促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相关义务。
在走访调查中,调查组接到群众举报,辖区一处街边门市的二楼有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补课的情况。联合检查组马上赶到现场,发现该培训机构未悬挂任何标志,大门从外面上锁,门口有人把守,上课方式极为隐蔽。经对把守人员做工作,联系该机构负责人将大门打开。经查,里面二十余名师生正在上课且均未佩戴口罩,逃生通道被杂物堵塞、唯一的出口大门被从外锁住,该培训机构无任何办学资质,且在疫情期间违规开展线下学科教育。调查组现场对该培训机构下达了取缔通知并查封。
检查组对此次联合检查中发现的教育机构无证经营、消防通道被堵塞等安全隐患问题,邯郸经开区检察院向区文教局下达了检察建议,要求文教局加大巡查力度,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受伤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为孩子们提供健康有序、安全规范的校外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