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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及时支付化学药品采购款的通知

时间:2021-08-03

河北新闻网讯(陈玉)为有效落实化学药品挂网成果,切实减轻医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7月29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及时支付化学药品采购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预计挂网药品价格平均降幅32.5%

据悉,河北省化学药品已于2021年5月1日重新遴选挂网,6月20日正式执行。化学药品限价挂网是对原挂网方式的改革,预计挂网药品价格平均降幅32.5%,参保人员看病贵问题可以得到初步缓解。

及时拨付参保患者的“救命钱”

《通知》指出,各市医保局要督导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给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基金,确保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能够足额及时支付药品、耗材企业货款。自5月1日起医疗机构采购的化学药品药款,各市可直接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直接结算采购款。

确保“回款”时间不超2个月

《通知》强调,“保证及时回款”是降低企业成本,降低药价的重要措施。各市医保局要督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履行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算化学药品药款,自5月1日起,医疗机构化学药品回款时间自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后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通知》要求,各市医保局要高度重视化学药品及时回款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要将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及时拨付给医疗机构,不拖延、不欠款,确保化学药品挂网改革落地实施。要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化学药品回款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约谈和通报制度,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回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回款的医疗机构,要在医保定点协议中增加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对回款超过3个月的可暂缓拨付当期医药费用。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诚信经营,履行承诺,确保药品质量,确保及时配送到位,切实保障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不得有商业贿赂、提供处方回扣等行为,杜绝带金销售;对生产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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