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未来之城行稳致远
——《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看点解析
《河北雄安新区条例》于7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聚焦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高质量发展、改革与开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等,在立法层面对新区规划建设作出全面系统规范。
雄安新区设立以来,省委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全面领导新区立法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立法进程。条例于2020年启动立法前期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充分借鉴深圳、浦东、滨海新区等改革开放先行区立法经验,务求打造成一部站位高、视野广、见效实、能落地的立法精品。
“条例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以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以法治引领、保障和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
参与雄安新区规划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雄安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殷会良认为,条例的表决通过,使雄安新区建设有了一部统领性的“基本法”,充分体现出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从法制上给予新区更大的改革和创新空间,引领和保障未来之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雄安新区条例出台,对于新区规划建设会发挥哪些作用?条例有哪些亮点?下一步如何施行?记者采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将规划上升为法律,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2018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复《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2018年12月,经党中央同意,国务院批复《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2020年,经党中央同意,国务院批复《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规划》和《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系列规划,为推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作出顶层设计。
条例专设“规划与建设”一章,强化规划刚性约束。规定雄安新区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为何有了规划,还要制定条例?“随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持续推进,中央和我省支持雄安新区的各项决策部署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实施;雄安新区行政管理体制、高质量发展、改革开放等关键性、综合性事项,也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引导和规范。”周英解释,将党中央关于新区的决策部署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是实现规划的法治保障,可以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条例是雄安新区的‘基本法’,重点解决新区发展中存在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同时兼顾实践性、操作性,但不宜太具体,否则可能会束缚手脚,影响发展。”省司法厅厅长贾文雅表示。
■破解体制机制障碍,首次赋予新区管委会法律地位
在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峰看来,条例的一项重大突破,是首次赋予新区管委会法律地位和管理职权。
陈峰解释,在此之前,新区管委会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不是一级行政主体,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这一矛盾急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主动回应改革需求,条例明确新区管委会是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参照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行使国家和省赋予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条例明确了新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管理体制,赋予新区更大自主发展权,有利于破除制约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持。”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部务会成员孙长亮认为。
“这是一个全新的制度设计,在以前的立法当中是从来没有过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红说。
■承接疏解重点和高端高新产业布局入法,护航打造高质量发展全国样板
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设立河北雄安新区,其意义不仅在于建造一座城,而是给中国的城市高质量发展探索未来路径。
“作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条例严格产业准入标准,明确承接重点和发展重点,高起点布局高端高新产业,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标杆。”周英介绍,新区将重点承接在京高等学校、国家级科研院所、高端医疗机构、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金融机构总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中央管理企业等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
在产业布局上,新区将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高端高新产业。
“好的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源头活水。”郭红介绍,条例从加强公共服务、推进协同发展、强化法治保障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在土地、财税、金融、人才等方面制定一揽子创新举措,确保疏解对象来得了、留得住、发展好。
条例规定,在公共服务方面,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在协同发展方面,规定三地加强协同,明确实行积分落户制度,并要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与京津相衔接。在法治保障方面,为鼓励创新,要求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孙长亮认为,条例的出台,将打造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疏解企业深耕雄安的决心和信心,推动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
■打造体制机制新高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建设雄安新区没有先例可循,新区肩负着打造体制机制新高地的重任,改革开放越是深入,越需要法治保障。
“条例着力赋予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总结吸收各领域改革经验成果,通过立法保障实施,鼓励在新区先行先试。”郭红介绍,条例详细列举了土地、住房、投融资、财税、金融、人才、医疗等近二十项改革举措,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改革开放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比如,在探索完善土地供应政策方面,条例规定完善土地出让、租赁、租让结合、混合空间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元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模式。在税收政策改革方面,规定对符合税制改革和发展方向的税收政策,在现行税收制度框架内优先实施;对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依规优先试点。
在人才激励机制改革方面,赋予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实施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广纳“五湖四海”英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方面,推进制度集成创新,开展首创性、差别化改革探索,积极推进雄安综合保税区建设。
■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
“必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势,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郭红表示,条例把“生态环境保护”专设一章,一方面彰显了对加强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从法治高度对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刚性要求。
条例要求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碳达峰碳中和进程,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优美生态环境。
条例规定,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加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推进补水、治污、防洪一体化建设,发挥白洋淀的生态功能、防洪功能,实现以淀兴城、城淀共融。
条例鼓励资源节约利用,要求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高城市资源循环节约利用水平,率先建成无废城市。条例还严格考核与追责,规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
■关键在于落到实处,加快出台实施办法
立法只是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到实处。
“条例是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升档提速、行稳致远的关键性立法,必将为雄安新区下一步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陈峰表示,将深入谋划研究,对条例中方向性、原则性的条文,加快细化出台一批务实管用、前瞻性强的实施办法;对鼓励性的条文,选择好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等方式逐一抓好落实。 (河北日报记者 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