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尹翠莉)近日,河北省公安厅出台了《河北省公安厅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切实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激励民警担当作为。
办法共15条,从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的设立机关、发放条件、金额和适用人员范围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河北省公安厅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管理使用在省公安厅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公安厅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维权办”)组织实施。省公安厅设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由省财政列支,省公安厅维权办负责管理、使用,接受监督。
办法明确,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到非法阻挠、纠缠、侮辱、谩骂的;受到威胁、恐吓、骚扰的;受到不实投诉、诬告、陷害、诽谤的;被新闻媒体歪曲事实报道或在互联网恶意炒作,名誉受到损害的”等10种情形和依据身体受到伤害程度,可申领1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维权抚慰金。
对于维权抚慰金的申领程序,办法规定,由民警所在部门向本级公安机关维权办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河北省公安厅维权抚慰金审批表》,附伤情鉴定、图片、音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逐级报省公安厅维权办审批。
办法指出,维权抚慰金适用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管理和使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和其他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作人员。公安院校派遣到公安机关配合执行警务活动的学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侵害的,参照该办法进行抚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