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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各级医保部门共清理拖欠医保费用2.19亿元

时间:2021-07-24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高祥)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开展了清理拖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专项行动,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共清理拖欠医保费用2.19亿元,截至6月30日已全部拨付到位。

为摸清各地医保部门拖欠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底数,确保按时结清欠款,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省医保局于2021年4下旬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拖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专项行动的通知》,集中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在全省医保系统开展了清理拖欠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专项行动,得到了医疗机构的广泛好评。

坚持政治站位,把向医疗机构及时、足额支付结算合理的医保费用,当作医保部门遵法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当作参保群众获得优质医疗服务,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途径;当作支持医疗机构形成良好资金流向、及时向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回款的重要手段;当作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能力的重要内容;当作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的重要抓手。

坚持实行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医保部门组建后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费用,还包括医保部门组建前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仅对按规定应结未结的费用全部完成清算,还对不属于拖欠行为的4种情形进行了规范:一是对按照协议管理扣除的费用,要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告知医疗机构;二是对属于打击欺诈骗保等扣除的费用,要出具书面扣款通知及证明材料;三是对与定点医疗机构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审计部门协助;四是对不属于医保部门政策原因形成的未结费用,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向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解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坚持制度约束。一是强化履约责任。河北省医保局坚持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为抓手,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不断细化完善协议内容,在与医疗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医保费用审核、结算、支付等工作进一步细化。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结合已建立的预付医疗机构周转金、结余返还留用资金、履约保证金等制度,进一步厘清资金用途,明确支付周期,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类资金之间不相互抵扣。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对拖欠医疗机构医保费用工作进行重点督办检查,建立与医疗机构定期对账机制,要求各地医保部门每半年报送一次医保费用结算情况,对再次出现拖欠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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