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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老年保险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应着力创新探索

时间:2021-07-22

最新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人口老龄化正加速到来,养老问题再次受到广泛关注。按照发达国家经验,中国第三支柱规模至少在50万亿元以上。面对养老产业蓝海,保险企业应着力于创新探索。

据人社部消息,我国当前养老保险体系三个层次中,作为第一个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加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平台,目前已覆盖近十亿人。作为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已经覆盖5800多万人。作为第三层次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

今年,“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保险行业关注的热点。为应对不断加深的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特别是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第三支柱作为个人自主建立、保障养老生活的重要补充,不应单纯聚焦养老金积累,而需综合覆盖上述三类养老保障需求,保险恰可在其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和价值。

世界银行1994年《避免老龄化危机》报告认为,第一层次养老金水平只能防止贫困,是老年生活的最低保障;第二层次养老金保证生活水平在退休后不至于大幅下降;第三层次则是对应老年生活的更高层次追求。第三层次自愿养老保险制度应着力于创新探索,尽快开发创新保险、储蓄、理财、基金、信托、专户等金融工具的养老功能及产品,为有意愿有财力的职工或居民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通过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协同发展、有序运营,提高我国老年人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促进实现“美好生活”愿景目标。

而国际经验表明,养老金不是一个单纯的投资问题,而是接地气的制度跟适合的产品相配合。在制度跟产品结合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尽到养老保障责任。一个实现了长期定投的养老金核心制度,会给资本市场带来一个长期稳定的巨量现金流。稳定的海量现金流入,可以促进资本市场高速成长、通货膨胀的高速下降、利率大幅降低。制度性的内循环资金来源将极大促进经济的活跃,以及对于国家高科技创新产业的资金支持。对于我国来说,发展第三支柱势在必行;当前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重要性提升,扩容潜力巨大。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申了这一要点。

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于6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以及新华人寿参与此次试点。加快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又迈出重要一步。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对于个人来说,需要多种方式为自己的养老做好准备,构建个人完善均衡的“养老三支柱”,即“基本养老+企业缴费+个人储备”。

备受各界关注的第三支柱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正在制定中。不过从大趋势看,作为重要补充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势必增加。保险行业及早行动、主动务实,进入实操层面,积极储备兼具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的养老金融产品,积极应对政策出台。(河北日报记者 任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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