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郝东伟)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确定236个县(市、区、旗、团、场)、12个市辖区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地区推进试点单位。河北省15个县市区入选试点单位,分别是高邑县、张家口市崇礼区、兴隆县、卢龙县、迁安市、永清县、安国市、沧县、安平县、武邑县、宁晋县、邢台市南和区、鸡泽县、曲周县、定州市。
按照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支持合力,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各地要结合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有关政策,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信息共享,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财务制度优化服务,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力度。
据悉,本轮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7月止。